看新闻发牢骚
今天看到上海又出台一个恶心的规定,一个什么《业主公约》,规定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。虽然我不租房,但是这样的规定真叫人作呕。不知道制订这种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,一个破公约凭什么要求别人几个人住。我租了房,难道你还要规定我几点钟回房,几点钟出门吗?两个朋友合租一个房间犯了什么错,或者留朋友住一晚又怎么样?
今天看到的另一条更恶心的新闻,忘了是哪个地方,包月的宽带居然限制每天最多上网8个小时,超过时间另计费。真不知道那包月的合同是怎么签的,估计又是霸王条款充斥其间。总之,只有约束消费者的条款,而电信公司就可以为所欲为。居然还大言不惭地说是为了防止大家沉迷于网络。换言之,我是花了钱请你来监督我的。
前段时间还有夏天把空调开到不低于26度写入法律的,真好笑,这样的法律条文有什么意义,怎么落实。我们国家需要健全的法律太多了,却还在搞这些一纸空文的东东。
算了,还是继续看老友记吧。哦,像老友记那样的居住方式虽然很快乐,但是如果从纽约搬到上海,居然是违法的。



